矿山外来运矿车辆进厂管理规定 为规范管理矿山外来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的一切活动,促进矿山采区排土、运输矿石等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规定,请相关单位、人员遵照执行。 1、各公司、个人矿车进入矿区作业时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器械等进入公司。 2、进入矿区车辆需按矿区交通标志牌要求行驶,不得超速、逆行、违停、鸣笛、漏油及排黑烟等。运输过程远离危险边坡,防止发生高坠事故。 3、车辆按顺序停放在装车区域内必须熄火,取下钥匙,使用手刹制动。矿区每天中午12:00-13:00期间进行.作业,请各驾驶员按照警戒人员要求驱车撤离.飞石区域,若不听劝阻影响矿区.作业,分厂对其进行处罚1000元一次;若因躲避不当发生飞石伤人、设备损坏的,公司概不负责。 4、车辆必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等候过磅,严禁插队和占道的情况发生; 5、进入矿区等候时不准乱丢垃圾,不遵守者要按照矿山分厂的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6、进入矿区后因驾驶员的个人问题,导致矿内的设施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按照矿山分厂的制度给予罚款1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