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运煤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规范运煤车辆在厂区的运煤秩序,保证运煤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的工作场所,从而保障我矿的安全生产,特此作规定如下: 一、严禁运煤车携带家属和非驾驶人员进入矿区 二、进入采坑的运煤车辆必须执证运输,一旦发现无证人员驾驶车辆,立即扣押车辆,并移交交通部门严肃处理。 三、进入采坑的运煤车辆的转向、灯光、喇叭、倒车鸣号装置、制动刹车系统必须完好,否则不得进入厂区,如果以上 设施不完善而进入厂区,立即没收提煤单,停止运煤。 四、所有进入我矿区的煤车司机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五、车辆进入采坑,必须减速慢行: (1)采坑道路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 (2)煤场行驶速度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 (3)车辆进入汽车衡道路时的不得大于10公里/小时; 六、运煤车辆进入采坑的行驶路线必须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路线安全行驶。 七、严禁放炮期间进入警戒区,严禁闯警戒。拿到提煤单进入采坑后,及时下坑装煤,并听从现场管理员指挥。 八、所有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