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旅行社伤害事故,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旅行社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二、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旅行社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三、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导游或陪同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成员,拨打公安、卫生、交通、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态势的进一步扩大。组长对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旅游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书面报旅游管理部门,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逸。四、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