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一章 前 言 一、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东省消防条例”,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确保酒店防火安全,保障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述法律条例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制度。 二、防火安全工作是酒店经营、发展事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必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总经理为本店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经理为所管理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总经理领导景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并行使职权,积极开展本景区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部门经理(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标,与生产、工作、营业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和奖惩,建立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四、凡景区员工(包括临时用工)及外来培训、实近平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规定,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本店保安部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