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安全监管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范围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3. 职责3.1 人事科负责劳动合同的编制和签订工作,认真执行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员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3.2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员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3.3 总经办负责劳动合同有关安全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整改;4.内容4.1 劳动合同4.1.1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1.2 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员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承担的责任;4.1.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4.1.3.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4.1.3.2 患病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