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牌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安全牌板的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牌板的利用率,保证安全管理牌板按标准完好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标准办负责矿井牌板的计划审批、委外制作、发放、建账、监督等日常管理。 第三条 生产连队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标识、标牌的增补、更新、管理等。 第四条 各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对本部门辖区范围内牌板的申报、领用、维护工作。 第三章 牌板制作程序 第五条 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要求增设牌板。需增设牌板时,要及时写出牌板申请(纸张大小为A4纸),后附牌板清单明细表(表格内容统一格式包括序号、名称、用料、规格、数量、面积、颜色、备注、合计等)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标准办审核。 第六条标准办主任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牌板制作申请,对牌板制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把关,审核无误后交由厂家制作。 第七条 牌板制作完成后由标准办通知相关部门领取,同时录入到牌板管理台账中并经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安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