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维修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维修钳工必须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 第3条 维修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 维修钳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 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6条 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合格。 第7条 作业前要分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挂作业警示牌,并对电气设备进行验放电,对压力容器进行压力释放;作业警示牌应由专人负责摘挂。 第8条 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检查,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9条 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 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