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总则 1、我矿开采的煤层属级自燃发火煤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给企业带来的财产损失,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规、规程、指令、指示精神,特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以此来指导和管理矿井安全生产过程的防灭火工作。 2、公司总经理对全矿的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通防副总对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区队长对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3、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4)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5)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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