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监管主体的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旗区人民政府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工作负责。 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区境内的煤化工、天然气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由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所辖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应当加强对辖区内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把煤化工、天然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