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更好地保护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21、炼钢安全规程AQ2021-2021、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钢炼钢厂区域内维修、施工等所有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3.1 缺氧: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状态。3.2 缺氧危险作业: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3.3 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3.4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4 受限空间作业场所分类4.1受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4.1.1密闭设备:指贮罐、塔(釜)、除尘器、蓄热器、真空泵、箱体、烟道及锅炉等。4.1.2地下受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