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建设矿井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天原煤矿建设项目指挥部建设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矿建指挥部日常安全执法小组,负责对矿井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组长:指挥长 副组长:副指挥长(分管及协管工程部、投控部的副指挥长) 监督检查执法小组:工程部及投控部人员 日常安全执法小组设在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日常安全执法工作由工程部、投控部负责并适时提出处罚(理)意见;处罚执行工作由综合办负责。 三、建设矿井日常安全检查的处罚规定 (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各子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云南天原集团煤矿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按要求向指挥部备案的,处罚矿长(矿总经理)200元/次、安全副矿长(矿安全副经理)200元/次;制度不完善,且经通告后未限期整改的,每缺少一项处罚矿长200元/项、安全副矿长20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