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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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一、处理火灾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如果不能反风或停风后风流能逆转时,也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积聚。 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 在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如必须反风或风流短路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灭火中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的方法。 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 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为控制火势可采取措施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岩石坚固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及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火源明确;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畅通的回风道;瓦斯浓度不超过2。为了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应从火焰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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