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测系统等检测报警断电设备的设置: 综放工作面瓦斯排放巷或尾巷要装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矿井总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及报警装置。 瓦斯传感器的具体装设位置、参数设置、断电范围由通风科确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负责安装与调试。 在矿井主要风巷应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以防风流短路,确保工作面风量。 矿井机电硐室,特别是高压变压器等高发热设备的上空应安设温度传感器,监测环境温度,当温度超过30时发出报警信号。 矿井某一区域不能进入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装置时,可采用单体瓦斯自动检测断电装置,安设瓦斯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对由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等控制的开关,启动器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监测,以便掌握瓦斯浓度超限后被控开关是否断电,具体方法由公司总工程师确定。 凡因故不能按规程及本制度的要求安设装置的,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 监测监控系统中心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