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本操作规程适用我矿地面装卸、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收发和管理工作。1.2 从事爆炸材料管理、装卸、看押、押运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1.3 责任心强、思想过硬,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4 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担任。1.5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遵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1.6 严格执行煤矿下发的爆炸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1.7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工作服。1.8 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9 严格执行爆炸材料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1.10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