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炼铁厂固定资产实物使用、移交、保管和减损的管理,确保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明确相关经济责任,监督并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和完好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炼铁厂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3 总则3.1 定义:固定资产的一般标准为:单位价值在2021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具有完整的独立功能,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来的物质形态的实物类资产。3.2 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即:公司、炼铁厂和使用车间(科)。业务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炼铁厂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帐物卡的管理并建立健全制度,使用车间(科),负责实物维护管理。3.3 炼铁厂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权、管理权和建议权,未经公司批准无任何处置权。4职责4.1设备科职责4.1.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4.1.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