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钳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井维修钳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技能及液压基础知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第3条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材料、备件,确保合格。 第4条 维修工在进行维修工作时,一般不得少于2人,并应与司机配合好。 第5条 在距检修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第6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7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第8条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设备的支撑物应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