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下使用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1)气割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2)在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3)工作前由机运队施工负责人做好气割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统一指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4)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请示,经调度室同意方可施工。 (5)由负责人安排专人将气割时使用的工具运到工作地点,运送气割工具时应做到以下工作:1)严禁人、物同罐笼上、下;2)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同罐笼上、下;3)储气瓶上、下时应通知绞车司机开车时车速放慢,严禁紧急停车;4)搬运储气瓶时应轻抬轻放。 (6)施工前,由安全部派安检员、通风队派瓦斯检测工、救护队派救护队员,携带灭火器和灭火水桶,在现场做好监督、监护和救护工作。 (7)施工前以上部门必须到现场后方可开始作业,若以上部门人员不齐不允许施工,由调度室通知其部门,影响工程进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