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矿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建立防灭火制度,每季度对全矿的防灭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2、地面机电车间、机房、仓库;井下硐室及皮带机头,都要建立防灭火制度,备足消防器材。 3、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胶带,且机头处前后20m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机电硐室和胶带运输机头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齐灭火器、消防软管和沙箱、铁锨等灭火器材。 5、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6、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按规定设臵支管和阀门,在胶带机头应设臵25m长的软管挂在机头附近。 7、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人员入井。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时,安全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签字批准,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后,方可进行工作。 9、井口附近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