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 一、组织管理制度 (一)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直接抓防尘工作,通防科设有防尘技术人员,通防科设防尘班,配备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采掘区队设有兼职防尘员。 (二)实行计划管理,保证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可靠。通防科分管防尘技术人员每月要有详细的作业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量等。月末要有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总结,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保存一年以上。 (三)生产、机电、安监、通防部门要有综合防尘部门责任制。通防科防尘班、采掘区队的兼职防尘员及有关岗位工种都要有综合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严格的考核办法。 (四)严格例会制度,每月一次安全办公会要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并有记录备查。 (五)检查验收制度。新水平、新采区及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并有记录备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投产。 (六)通防科专职测尘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井下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考核制度。测尘结果每旬报通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