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燃料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人身、燃料、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造纸行业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生物质发电燃料收、加、储、运体系特性,制定本规定。 燃料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本规定所指料场包括厂内中心料场、厂外自营收购站和承包经营收购站。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友谊生物质发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公司燃料收、加、储、运各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料场建筑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料场竣工时,应先经集团公司按照设计规范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公司申请当地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组织管理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燃料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消防职责: 组织学.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燃料消防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