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安全合同书 甲方: 平桥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森林资源采伐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在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大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乡有关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精神,特签订本安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必须具有完备、合法的森林资源采伐审批证件及相关手续,并在乡政府划规定的区域(王政胜:7、8、9、10、11、12、13村;张来海:1、2、3、4、5、6村)内按照审批有数量和树种开展采伐工作。 二、在本乡采伐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年初必须与乡安办签订采伐安全合同,同时依照安全生产法规中有关实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的规定,向乡安办交纳5000-10000元的安全抵押金;采伐业主必须为采伐工人购买相关的商业安全保险,并将商业安全保险单的复印件交乡安办和生态林办公室各一份备案。 三、乙方依法对林木采伐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进入采伐区作业前,必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采伐区作业。严禁聘用不适任此工作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