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源接线审批制度 第一条 因生产和施工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线时,须先由使用单位填写“临时线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公司审查批准,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架设,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一经检查发现,要追究责任。 第二条 架设临时线的操作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领取市级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或酒后操作。第三条 临时线的使用期限,规定为15天,特殊情况下,必须延长使用时间时,应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土建工程施工电源,使用期限可根据施工期长短另行确定)。第四条 电气工作人员为校验电气设备而需要使用临时线,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办理申请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否则,因此造成事故时按违章处理。第五条 临时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第六条 临时线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的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4.5M,与道路交叉跨线时,不低于6M,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上挂线。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