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辽河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控制工作风险,保证供用电系统可靠运行,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21)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21),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临时用电,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分配电箱应有电源隔离、短路、过载保护功能。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原系统为TN-C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TN-S接零保护系统。当原系统为TT时,临时用电的供电系统应为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下形成局部TT系统。 3、二级剩余电流保护系统:总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满足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