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矿长 成 员:调度室、安监处、通风部、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及各业务部室的部长。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进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坚持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解决与监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则,突出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全力解决当前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方面威胁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三、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 1、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的责任主体,总经理兼矿长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矿井各分管领导及助理是本系统重大安全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