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第二条 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 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 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第四条 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