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 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 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综合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条 综合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第三条 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
2、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第二章 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四条 综合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院负责实施。第五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六条 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 9 月中旬进行。第七条 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切实做好考评工作。第三章 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八条 综合考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考核,考评成
3、绩由德育考评(30 分) 、课堂学习效果(70 分)和拓展性素质评价(20 分)三部分组成,总分 120 分。一 、德育考评(一) 德育考评的内容是对每个学生的基本要求,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德育考评满分 30 分,分别由各班学生考评小组和班主任打分。其中学生考评小组评20 分,班主任评 10 分。(二)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对于一学年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具体如下:学院通报批评扣 1 分,学校通报批评扣 2 分,警告扣 4 分,严重警告扣 5 分,记过扣 7 分,留校察看扣 10 分。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
4、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二、课堂学习效果(一)课堂学习效果原则上为学生必修课课程成绩(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 ,满分为 70 分。(二)计算公式:课堂学习效果得分=各门课程总成绩 / 课程门数70 三、拓展性素质评价拓展性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和学术科技四个方面的内容,满分为 20 分。(一)文艺竞赛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1 分。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0.5 分。3在校级文
5、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7 分、三等奖加 0.5分、入围(纪念、鼓励)奖酌情加分。入围(纪念、鼓励)奖详见20142015 学年工程技术学院拓展性素质集体加分汇总 ,未出现在此文件的入围奖加 0.2 分。4在院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0.5 分、二等奖加 0.4 分、三等奖加0.3 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0.1 分。详见20142015 学年工程技术学院拓展性素质集体加分汇总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 1 名视为一等奖,第 2、3、4 名视为二等奖,第 5、6、7、8 名视为三等奖。注:文艺竞赛中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
6、、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5 分。(二)体育竞赛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加 3 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1 分。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0.5 分。3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的加 1.5 分,第二名加 1 分,第三名加 0.5 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0.2 分。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年一度的校级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加分限篮球队员12 人;排球队员 12 人;足球队员 20 人。
7、详见20142015 学年工程技术学院拓展性素质集体加分汇总 。4参加学院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的加 0.5 分,第二名加 0.4 分,第三名加 0.3 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加 0.1 分。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年一度的院级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加分限篮球队员10 人;排球队员 10 人;足球队员 12 人。详见20142015 学年工程技术学院拓展性素质集体加分汇总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 1 名视为一等奖,第 2、3、4 名视为二等奖,第 5、6、7、8 名视为三等奖。注:体育竞赛中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能超过 5 分。(三
8、)社会工作1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正职加 3 分,副职加 2 分。2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艺术团正(副)团长、朋辈辅导中心正(副)主任、校学生会和团委正(副)部长(主任) ;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队长、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队长;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主任;校通讯社正(副)社长;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负责人;国防生团总支(委)书记处成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连正副连长、连指导员等,正职加 2 分,副职加 1.5 分。3院团委和学生会正(副)部长(主任) 、院艺术团正(副)部长、朋辈辅导中心正(副)部长、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年级长、
9、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正副部长、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学生特立服务总队正副部长、学院学生特立服务分队正副队长;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部长、院勤工助学分中心主任;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国防生团总支(委)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支部书记,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排正副排长等,正职加 1.5 分,副职加 1 分。4校、院学生会委员(干事) 、院艺术团干事(委员) 、朋辈辅导中心干事(委员) 、寝室长、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班、团支部委员;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队队员(干事) ,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委员(干事) ;学生特立服务总队干事;校就业工作学生组织干事;
10、勤工助学中心学生委员(干事) ;国防生团总支(委)干事及支部委员,国防生军政训练模拟班正副班长等加 0.5 分。5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且符合加分条件的,按分值减半加分;未满二学期的,按一学期处理;未满一学期的,不予加分;在任职期间被撤消、取消、免去学生干部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学生干部,不再按学生干部对待,不予加分。6校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加 1 分,班委、支委加 0.8 分,成员加 0.4 分;市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加 2 分,班委、支委加 1.5 分,成员加 1 分;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加 3 分,班委、支委加 2 分,成员加 1.5
11、分。院级文明寝室室长加 0.2 分,成员加 0.1 分;校级文明寝室室长加 0.5 分,成员加 0.25 分;市级文明寝室室长加 1 分,成员加 0.5 分。以上加分限获奖次年加分一次。7学校组队的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副队长,正职加 0.5 分,副职加 0.3 分,被评为校级先进的,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加 0.5 分,先进个人加 0.5 分;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加1 分,先进个人加 1 分。个人组队的不加分。8. 举办团日活动并获校级奖励的班级,班委分别加 0.5 分,其他学生加 0.3 分。9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获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7 分,三等奖 0.5
12、分,参与但未获奖的同学加0.2 分/次。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获一等奖加 0.5 分,二等奖加 0.4 分,三等奖加 0.3 分,参与但未获奖的同学不加分。注:社会工作中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 3 分。同一学年任多职,限加最高分一次,获个人荣誉不加分,除以上明确的社会工作职务外,其余均不加分。(四)学术科技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 7 分,二等奖加 5 分,三等奖加 4 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 1 分,二等奖加 0.7 分,三等奖加 0.5
13、 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7 分。2参加全国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电子科技竞赛等学术科技大赛,获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3 分;三等奖加 2 分;参加省市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 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 0.7 分;二等奖加 0.5 分;三等奖加 0.3 分。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5 分。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加 7 分,第二发明人加 5 分,第三发明人加 3 分,其余发明人(限 3
14、人)加 1 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加 2 分,第二发明人加 1 分,第三发明人加 0.5 分,其余发明人(限 3 人)加 0.2 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加 1 分,项目组成员加 0.5 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项目负责人加3 分,项目组成员加 1 分。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7分。4学术论文被 SCI、EI 收录:第一作者加 7 分,第二作者加 3 分,第三作者加 1.5 分,其余作者(限 3 人)加 0.5 分;在国家核心期刊(以国家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文章:
15、第一作者加 4 分,第二作者加 2 分,第三作者加 1 分,其余作者(限 3 人)加 0.3 分;在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加 1.5 分,第二作者加 1 分,第三作者加 0.5 分,其余作者(限 3 人)加 0.1 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 7 分。5在人民日报 、 求是等国家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 7 分;在中国青年报 、 中国教育报 、重庆日报等部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 4 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加0.5 分;被收录为省市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加 1.5 分,第二作者加 1 分,第三作者
16、加 0.5 分,其余作者(限 3 人)加 0.2 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不同论文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超过7 分。6获得国家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课题立项当年,重点课题负责人加 3 分,项目组成员加 1 分;一般课题负责人加 1.5 分,项目组成员加 0.7 分;普通课题负责人加 1 分,项目组成员加 0.5 分。不同课题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7 分。7获得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课题立项当年,重点课题负责人加 1 分,项目组成员加0.6 分;一般课题负责人加 0.8 分,项目组成员加 0.5 分;普通课题负责人加 0.6 分,项目组成员加 0.4 分。不同课题
17、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5 分。8获得工程技术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课题立项当年,重点课题负责人加 0.8 分,项目组成员加 0.4 分;一般课题负责人加 0.6 分,项目组成员加 0.3 分;普通课题负责人加 0.4 分,项目组成员加0.2 分。不同课题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3 分。注:学术科技中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成果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以累计加分,但加分累积不超过 7 分。所发表的文章要注明西南大学,提供文章复印件,原件要在所在班级公布审评,有争议的加分应报学院审定。在网络媒体上公开发表者,一律不加分。(五)其它事件加分。被评为“劳动模范” 、 “感动中国人物” 、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并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国家级加 5 分;省市级加 3 分;校级加 1 分。注:综合考评加分中总加分上限值 20 分。西南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