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井下烧焊管理,严格落实烧焊措施和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井下烧焊作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 (二)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三)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内均严禁施焊,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所有顺槽均严禁烧焊。 (四)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烧焊专项技术措施制定及审批 (一)措施的编制人员必须是烧焊单位的主管技术员,措施的审批人员必须为审批单位技术人员。 (二)措施内容要求详见附件。 (三)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矿规定要求进行审批、下发、贯彻等(必须有记录可查)。 (四)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编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