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是矿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对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员培训计划,检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统等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采区设计、煤与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