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尘防治技术方案 为了加强我矿煤尘防治管理,防止煤尘事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平朔公司“一通三防”十三项管理制度、北岭煤业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综合防尘措施。 一、矿井的煤尘防治工作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总工程师每年组织编制和安排实施。各基层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各基层单位的主管负责。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采用静压供水时,地面水池(蓄水池)容量不得少于200m3,其储水量还必须能够满足全矿井防尘洒水系统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三、矿井防尘水源和水质要符合要求,环保部门至少每季度化验一次。如果悬浮物超标,要安设过滤装置;如果酸性超标,要设置中性化的处理装置。四、井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五、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有足够承压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末端距回采面上、下出口和掘进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