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底出钢口维修安全确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EBT电弧炉炉底出钢口维护检修安全,保证现场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炼钢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炼钢总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总厂EBT偏心炉出钢口维修作业。第二章确认细则第三条偏心炉底出钢口活动维修平台,只有在电炉出钢完毕回复原始位置,方可开向工作位置,到位后切断电源。第四条 启闭机构动作必须灵活可靠,托盘无变形、烧蚀。第五条 锁定装置对位,锁定有效。第六条 托盘与出钢口底平面间隙大于7mm,小于10mm。第七条 进行维修、灌引流砂作业时,必须使复合氧枪和炉壁烧嘴处于关闭状态,并确认。第八条 偏心顶盖栏杆、梯子完整,无脱焊,两米长度变形不大于20mm。第九条 炉体出完钢回倾到位后,检查出钢口及托盘,清理出钢眼和尾砖端面的残钢残渣后,开启保险盖板,旋回启闭机构,关好出钢口,锁好保险盖板,及时取下加力杆。第十条 炉体出完钢回倾到位,关闭倾炉液压手动阀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