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 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是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应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 2.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范围和原则:(1) 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2) 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3) 接触有毒物质,对皮肤感染的作业;(4) 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5) 极严寒湿度下作业;(6) 高温下作业我厂生产一线的维修工及保管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全员发放防暑降温保健品。3.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质按量配备。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职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静止发放有铁钉的工作鞋。防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适用、美观、大方。4. 对于高温温度下作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