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 1、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各类劳动合同,应有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为: a、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依法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及相关的经济效益。 b、职工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熟知并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知并掌握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三违,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2、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出现违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 3 、企业应组建有职工代表参加的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应开展工作。 4、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与职工双方在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条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听取职工的相关意见和反映,接受咨询并解答和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5、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有关领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