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安全作业管理规定 为强化外来劳务队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务人员的作业行为,杜绝人员违规引发的伤害事故,维护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外来劳务队安全管理规定。 一、定义概念外来劳务队:具有独立的作业资质,拥有一定数量的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长期从事装卸、清理、搬运、运输、加工、服务等相对固定作业的劳务组织,称为外来劳务队伍。管理单位:负责外来劳务队伍的进入,并与之发生劳务关系,承担作业项目指定、劳务管理以及费用结算的部门或厂级单位。管理责任人:直接负责外来劳务队进入、劳务合同签订、费用结算的处(科室负责人。使用单位:在其管辖的生产区域内,劳务队伍为其提供劳务作业服务的车间级单位。带班长:劳务队在作业现场具体负责管理劳务人员作业和对外协调联系的责任人。二、准入条件进入公司从事劳务作业的外来队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经营服务资质的营业执照(可使用劳务公司或劳务队名称;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服务项目的;3、有与经营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作业人员(至少2人以上;4、有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