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调查、报告和处理火灾事故,分析、吸取火灾事故的教训,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及总队、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队内所有工作场所火灾的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总队办公室是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主控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消防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指导各支队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总队所属各支队要建立健全本支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实履行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 办公室是总队机关办公区域消防器材、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定消防器材的维护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修,做好巡检和检修记录。 第六条 总队所属各支队对本支队内的消防安全设施、车辆、器材负全面管理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