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一、安全生产管理 1、矿区(采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施工作业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2、矿区(采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安全与环保办公室应对员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员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矿、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员工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4、 特种作业、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 5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明确专人严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