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有效管理公司所属车辆的轮胎使用,提高轮胎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车辆的轮胎管理工作。2 、职责(1)各车辆驾驶员(轮胎管理员)负责所管车辆的轮胎管理;(2)车辆管员负责轮胎领用的初审及回收旧胎的确认;(3) 车辆管员负责轮胎使用的记录及奖金计算;(4) 综合管理部长负责轮胎领用的审批及出具奖罚意见;(5)总经理负责出具奖罚的最终意见。3 、工作要求(1) 轮胎的换新、:由驾驶员提出领用申请,车管员核实后并出具该轮胎的使用情况及分析意见,填写轮胎领用申请单,综合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换新。未经审批签字换的新轮胎的,该费用由换胎人承担。(2) 驾驶员新胎安装完毕后必须和车辆管理员到现场进行轮胎号及里程表读数核对。(3) 综合管理部长主管根据车管员出具的轮胎使用情况及分析,结合公司规定出具相应的奖罚意见呈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出具最终意见。(4) 使用定额:全钢丝普利斯通牌子午线轮胎:行驶里程10 万公里;国产全钢丝子午线轮胎: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