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细则。2 适用范围适用于炼钢厂所属各单位。3 职责3.1 厂部及安全员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的具体工作。3.2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交事故报告。4 术语4.1 工伤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本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4.2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4.2.1一般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4.2.2重大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4.3 轻微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度表皮损伤未构成轻伤标准的。4.4 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