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粉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一、现场平面布置 1、危险化学品(铝粉)生产企业必须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罐区,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与厂房安全距离不小于15M。 2、办公区域与与产生区域明显界线,并采取相对独立的管制措施。民用建筑、办公区域与生产区域安全距离不小于25M。 3、工厂内建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厂内建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M。 4、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得通过厂区。 5、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15M。 6、跨越道路上空管架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小于5M,并设置限速标志。 7、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0M。 二、检测报警安全设施 1、生产设备、设施安装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浓度等报警设施。 2、生产场所按规定设置可燃粉体、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自动检测和报警设施。 3、在合适位置设置风向标,紧急疏散指示图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