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专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生产企业、化工销售企业。承包商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临时用电是指在企业内从事临时用电的作业。 第四条 企业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严禁无票作业。 第五条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 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