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人员以及工作考核细则 1、在关键工序,危险工序施工时,技术员或工区主任都未到施工现场旁站的罚责任人50元/人。 2、各工区每天分工未公布,罚责任人10元/次。 3、单项工程或耗工工程量在100个工时以上的,以及搭设架体在30米以上未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技术交底的,罚技术员20元。 4、对已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隐而不报,私自处理的罚工区主任,技术员每人50元。 5、工区主任认真填写员工的加班分,做到真实有效,不拖时间违者罚20元。 6、工区主任做好分工记录,指定责任人,工程量。未有工程量记录的罚10元。未指定负责人的罚10 元。 7、 按时上报工程量,推迟罚相关责任人20元/天。 8、 零星工程中对相关工序未进行报验而验出质量问题的罚责任人20元。 9、 每周一汇总材料不能及时送报而影响工作罚责任人20元。 10、院内材料未经允许外单位人员拉走使用罚责任人20元。 11、材料送至施工现场无故未能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而影响工作,罚20元/次。 12、未经允许每周二不能按时报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