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巷、半煤巷高冒点管理规定 根据矿井煤炭易燃(经化验分析为三类:不易自燃),巷道施工过程中高冒点容易出现、分布广的特点,为做好对高冒点瓦斯及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杜绝高冒点瓦斯及自燃事故的发生,对高冒点实行规范管理。特制定煤巷、半煤巷高冒点管理规定。 一)、高冒点的界定 凡在煤巷、半煤巷中产生的,冒高超过1米,连续长度达到2米的冒顶区,均为高冒点。应纳入高冒点管理。 二)、对已产生高冒点的管理规定 1、无论是迎头作业工程,还是后部在用巷道系统,只要是在采、掘、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冒顶,在产生后应及时接顶,防止冒顶区进一步扩大。接顶时必须笆片在上,材料在下,充分暴露。瞒顶隐蔽不予暴露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造假顶不予接顶的,罚责任单位500元,并重新予以接顶;接顶不实的,罚400元,并重新予以接实;接顶笆片在下的,罚款200元,并予以拆除暴露,在顶部补装笆片;接顶上、下均装笆片,不充分暴露的,影响散热及释放瓦斯的,罚款100元,并予整改充分暴露。 2、通防科在接到产生高冒点的信息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对高冒点进行气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