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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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高空作业场所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脚手架搭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3、在立柱、盖梁、箱梁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6、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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