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路线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使用临时线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区域范围内(含外包施工单位)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作业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临时电气线路的管理。 一 审批 1 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生产部门审批后方可架设,并在规定使用期满后立即拆除。 2 临时线路申请单中应填清临时线路架设地点、用电容量、导线规格、责任人和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及准用期限等。 3 临时线路架设应符合临时接线管理规定,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确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审批手续,但使用临时线路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4 项目施工(外包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线路的,可按项目工期确定审批期限。 5 电工在校验电气设备或临时检修使用线路,以及利用插座接插电源的移动式机电设备,使用期限在1个工作日以内,可不办理临时线路审批手续,但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