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 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生产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生产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安环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3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