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磷石膏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二条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第三条 公司员工对一切损害公司磷石膏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节 尾矿库管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第五条 公司安全环保科为磷石膏尾矿库安全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