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西北油田分公司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文件精神,响应“我的安全我负责,他的安全我有责”的号召,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根据有关HSE管理规定,结合地面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实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抽查,甲乙方各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规定所称领导,是指油建处值班领导;项目部的执行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经理。 第三条项目部是落实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抓好有关制度的建设和落实。项目部QHSE办公室对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施工作业关键工序,是指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