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柴油发电机井下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措施: 1、发电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维修。 施工前发电机必须放在通风良好、顶板完好,巷道无偏帮、无积水的巷道一侧,严禁放在巷道中间,避免影响运输及行人,并派专人监护。 2、在发电机使用地点必须固定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检查,得到检查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在工作期间间隔一定时间检查瓦斯浓度变化情况,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继续施工作业。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施工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对工作区域施工前必须洒水除尘。作业现场必须备有2台合格的灭火器及沙子、水管。 4、发电机工作时要有跟班队长现场指挥,否则不准施工。 5、正常运转期间,发电机运行时有专人对发电机运行情况经行观察,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发电机运行。 6、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转时,不得进行发电机维修与保养。 7、向发电机注油时,要特别小心,不得溢漏,发电机运转时,严禁加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