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所属各单位、部门和个人。 2 管理职能 安全环保部、矿山管理部负责露天.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矿山管理部负责露天.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和.量的核定。 3 内容与要求 3.1 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3.1.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规程(GB6722-202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1),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2 每次.作业乙方必须有一名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生产工作。 3.1.3 提前一天乙方应将次日.相关信息告知矿山管理部。 3.1.4 露天.应在规定时间内(17:3018:30)进行起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作业,乙方需事先通知矿山管理部,并经生产副主任或主任的同意,矿山管理部向各有关单位传达,各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向避炮点落实并得到返回确认安全后,乙方才可提前或推迟.作业。禁止在夜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