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石场安全状况量化评级分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切实做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有效监管,促进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和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实现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常态管理、动态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监总局39号令、十条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合法生产小型露天采石场。 二、评分标准及分类管理 按照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危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将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分为A 、B 、C、D四个安全管理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安全监督检查。 A类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生产基础扎实,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已建立完善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在安全生产中能根据实际灵活运用,且具备对安全隐患能自检和及时治理的能力。A级评定考评分为90分以上,或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