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预防水灾事故的安全措施 1、加强水情水害预报,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地测科必须将矿井地面及井上、下所有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编录上图。 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前,地测科必须根据编录情况提前发出水情水害预报,并及时观测开采或掘进过程中的涌水情况。 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掘进时,设计科必须根据地测科的预测预报,留出足够的防水煤柱,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排水措施。 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时,地测科必须根据实际涌水情况定期进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当涌水量增大时,应缩短预报周期。 地测科应定期搜集整理矿井井下的日供水量(含灌浆水量)、排水量和各涌水地点的涌水量,认真分析并及时预报由于灌浆水造成的井下含水区域的水情。在已知或可能的含水区域附近开采或掘进时,地质科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需提前疏干的水源,必须报矿领导批准后安排疏干。 地测科必须定期观测地表积水和井下含水区域的水量变化,认真分析各含水体的水力关系,定期做出矿井水